租房是很普遍的現象,畢竟是為了自己的工作發展。但是租房的時候只能裝軟裝,不能裝硬裝,也就是說不能動房子裏的壹磚壹墻,也不能隨意裝廁所,否則會面臨房東的起訴。但這個男人顯然認為房子租出去他就有使用權,所以才會和真正的房東大打出手。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畢竟合同裏寫的很清楚,房子是不能隨意改動的,所以男方不僅要把自己安裝的馬桶全部恢復,還要按照合同內容付給真正的房東相應的違約金。雖然每個人在租下房子後都會按照自己的想法對房子進行裝修,但是不管合同中是否禁止這種規定,租客都是不允許私自裝修別人的房子的。畢竟根據民法典的內容,我們可以理解為房東有權要求他人將房屋恢復原狀。
所以,這個男人明顯是為了利益才做出這種行為的,不然怎麽會這麽光明正大的動別人的房子?但是,我也希望其他人能夠合理控制租戶的行為。畢竟很多租客真的和自己很熟,不僅不會約束自己的行為,甚至會把租的房子當成自己真正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