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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濟南大橋鎮會拆遷嗎?

致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片區廣大群眾的壹封信

各位村民朋友:

您們好!

根據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開發建設的進度安排和規劃要求,大橋、崔寨街道範圍內村莊征地拆遷工作即將全面展開。為了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先行區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 號)、《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濟政發[2017]33號)等政策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實際,現就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壹、安置

(壹)安置區地點及初步規劃

安置西區建設選址位於大橋片區西部,範圍北至規劃濟南北站南側主幹路、南至科創大道、西至大王廟幹渠東側規劃路、東至101省道,規劃占地約101.59公頃。安置東區位於大橋片區東南部,範圍北至科創大道北側規劃主幹路、南至石濟客專專線、西至華山視廊西側規劃路、東至二環東路北延線,規劃占地約96.89公頃。目前規劃設計、建設等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加快實施有序展開,年底前全面開工建設。

(二)被安置人員範圍

1、被征地拆遷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被征地拆遷村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按相關政策經確認可予以安置的人員。

(三)安置居住戶型面積、安置標準及生活保障

安置房戶型有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被安置人員可根據實際需求就近搭配選擇。

1、選擇以人口數量為安置依據的

(1)經村集體法定程序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街辦審核報管委會備案後,按照高層47平方米/人、小高層43平方米/人的標準進行安置;同時享受人均30平方米保障房。

(2)經村集體法定程序認定為可以安置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街辦審核報管委會備案後,按照高層47平方米/人、小高層43平方米/人的標準進行安置;不享受保障政策。

(3)經村集體法定程序認定為可以優惠價購買安置房的,經街辦審核報管委會備案後,按低於市場價、高於成本價購買,購買價格為安置房評估單價的80%;不享受保障政策。

2、選擇以宅基地面積為安置依據的

(1)嚴格按照“壹戶壹宅”安置政策,對於壹戶多宅的,只能對壹處宅基地進行安置。

(2)宅基地使用人與戶口本戶主相符的,有宅基地證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證載面積1:1的比例確定安置面積;無宅基地證的最大不超過200平方米。

(3)宅基地使用人與戶口本戶主不符的,由使用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村“兩委”核實認定、公示後,報辦事處審核。有宅基地證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證載面積1:1的比例確定安置面積;無宅基地證的最大不超過200平方米。

(4)對於“壹宅多戶”的情況,只能選擇以人口數量或者宅基地面積其中壹種為依據進行安置。

(四)選擇貨幣安置的

1、被征地拆遷村民選擇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人口數量或宅基地面積確定的安置面積給予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單價參照周邊同地段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確定為7700元/平方米。

2、對於符合優惠價購買安置房條件的被安置人,不得選擇貨幣安置補償。

(五)地下儲藏室及車位

安置房地下儲藏室按照戶均壹個配備,按照優惠價購買。

車位按照政策要求及規劃實際予以配備,按照優惠價購買。

(六)房屋抵扣原則

村民選擇房屋安置或貨幣安置,需對原房屋面積進行抵扣後給予補償。

1.選擇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對原房屋面積按每人40平方米進行抵扣。

2.選擇以宅基地作為安置依據的,對原住房面積按照以人口安置同樣比例進行抵扣。(例如張先生家宅基地面積為200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260平方米,應給安置房面積為200平方米,則抵扣面積=200*(40/47)=170平方米,補償房屋面積=260-170=90平方米)

3.抵扣時先行抵扣有證房屋面積,不足時抵扣無證房屋,按房屋結構由高到低順序(磚混樓、磚混平、磚木平、簡易)進行抵扣。

(七)選房原則

1.被安置人員不允許跨級選房,因戶型設計等原因,安置房超出應安置面積3%(含)以內的,讓利於民不再補繳,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貨幣安置評估單價80%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少於應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單價全額補償。以村為單位,按照交驗空房順序,“誰先交房,優先選房、同天交房抽簽選房”的原則進行選房。

2.在住房安置的同時,由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對符合保障政策和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標準給予生活保障用房,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專門用於村民長期生活保障,切實維護廣大村民的長遠利益。

二、征地補償

(壹)地上物補償包幹

1.包幹的範圍及標準

先行區代管區地上物補償包幹,包括農用地地上物和建設用地(院落以外的)地上物兩部分。

(1)農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幹方式,補償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含墳墓、電力通訊線路、溫室、溫室作物及溫室附屬建構築物。

(2)院落以外的建設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幹方式,補償包括院落以外樹木、道路、管線、線桿、路燈、排水溝渠等村民或村集體所有的地上及地下附屬物等。

2.包幹價格及資金使用

根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以下稱383號文)文件規定,結合周邊征收項目實際,確定包幹價格為4萬元/畝。

(二)溫室大棚補償

溫室及看護用房按383號文件執行;溫室內作物補償參考《關於調整全市耕地年產值標準的函》(濟國土資函[2014]63號)價格執行。

(三)墳墓遷移補償

先行區代管區內的墳墓遷移按照383號文件標準進行補償,墳墓每座1800元,費用包括遷葬、工料等所有費用。拾骨可視情況適當提高標準。雙棺可視情況增加補償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900元。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可以在上浮100%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三、住宅拆遷補償

(壹)補償依據

住宅房屋的標準和面積,以入戶摸底調查清點確認數據為依據,認定為違法違章的和列入拆違拆臨臺賬的,壹律不予補償;自2018年7月13日凍結後加蓋加建的壹律不予補償。

院落內除磚混樓、磚混平、磚木、簡易結構外其他結構的棚房、彩鋼板房、畜禽欄等附屬物和院落外配屬用房(車庫、工具間、廁所等)按照383號文件規定標準給予補償,不參與房屋抵扣,無搬遷費及獎勵費。

有線電視、固話、空調、太陽能等遷移補助費參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二)房屋補償面積認定

1.有證房屋

有房產證的部分原則上按照房產證面積和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實測面積超出證載面積且小於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剩余的部分根據不同結構形式按簽訂協議時間給予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55%的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0--15日簽訂協議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30%的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5日後簽訂協議的無拆除費。

2.無證房屋

院落內無房產證的按照實測面積和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補償面積不超過260平方米;超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簽訂協議時間根據不同結構形式給予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55%的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0 -15日簽訂協議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30%的拆除費,自動遷之日起15日後簽訂協議的無拆除費。

3.住改非房屋

針對宅基地房屋改為非住宅使用的,能提供營業執照和壹年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的按照非住宅進行補償;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按照宅基地上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四、非住宅拆遷補償

1、有合法手續(國土頒發有效證件)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入戶摸底調查清點確認數據和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

2、列入違法用地名單或拆違拆臨臺賬的壹律不予補償。

3、無合法手續(無國土頒發有效證件)的非住宅房屋經街辦審核確認公示後,按照入戶摸底調查清點確認數據和383號文規定標準的80%進行補償。

4、對於非住宅機械設備搬遷等難以參照383號文補償標準的,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五、住宅搬家費、過渡費及拆遷獎勵

(壹)搬家費、過渡費

搬家費、過渡費參照383號文件及《濟南市城市更新局關於調整濟南市市區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的通知》(濟更政字[2017]25號)規定進行統壹。

1、搬家費

按照30元/㎡標準執行,有證房屋按證載面積執行,證載面積不足260㎡實測面積超過260㎡按260㎡執行;其他房屋最大不超過260㎡執行;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發放。選擇房屋安置的壹次性支付兩次搬家費,選擇貨幣安置的壹次性支付壹次搬家費。

2、過渡安置費

(1)選擇房屋安置補償

過渡安置費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標準發放過渡安置費,每戶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過渡期暫定36個月,過渡安置費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當月算起,支付方式為前兩年壹年支付壹次,第三年半年支付壹次。逾期不能回遷的,過渡安置費增加壹倍發放。

過渡期內新增安置人口(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程序確定,總量控制在15%)自落戶之日起補發過渡費。(15%根據2018年3月20日濟南市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棚戶區改造專題會議紀要)

(2)選擇貨幣安置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安置人員為壹次性安置,過渡安置費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標準執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發放。安置過渡期6個月,壹次性支付。選擇貨幣安置的新增人口不予追加補償。

(二)拆遷獎勵費

1、住宅搬遷獎勵費

(1)協議簽訂獎勵:對住宅房屋,自正式動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獎勵;自正式動遷之日起11-15日內簽訂協議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2)交驗空房獎勵:對住宅房屋對在正式動遷之日起第1天至第15天內簽訂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每處院落獎勵16000元,對住宅房屋對在正式動遷之日起第16天至第20天內簽訂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每處院落獎勵8000元,對住宅房屋對在正式動遷之日起第21天至第25天內簽訂協議並交驗空房的,每處院落獎勵4000元。

2、非住宅

(1)搬遷費:

非住宅搬遷費按照該建(構)築物補償費總額的15%-20%予以補償。(市政府令238號文)。

在動遷之日起15天內簽訂協議並騰空房屋的,搬遷費按照該建(構)築物補償費總額的20%給予補償;在正式動遷之日起16(含)天以後簽訂協議並騰空房屋的,搬遷費按照該建(構)築物補償費總額的15%給予補償。

(2)協議簽訂獎勵:對非住宅房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的給予獎勵。自正式動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自正式動遷之日起11-15日內簽訂協議的給予30元/平方米的獎勵。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六、安置房選房

(壹)住宅安置選房

1、村民安置房戶型設計,戶型原則上分為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安置村民以戶為單位進行選房,根據實際情況搭配選擇安置房。

2、被安置人員不允許跨檔選房,因戶型設計等原因,安置房超出應安置面積3%(含)以內的,讓利於民不再補繳,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建設成本價購買;安置房少於應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單價全額補償。

(二)保障房

符合保障政策和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米建設保障房,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於保障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

七、協議簽訂及資料提交

被安置人選房及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應提交以下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

(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主頁[帶省公安廳公章]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復印件、常住登記人口卡復印件)(原件驗證後退回);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後退回);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本人家庭所有成員簽訂的《承諾書》,承諾未在本市範圍內其他片區或城中村改造項目或重點項目享受過房屋或貨幣安置,壹經發現,安置房無償收回,已經發放的所有補償費和過渡費等全額退還。

(二)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主頁[帶省公安廳公章]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復印件、常住登記人口卡復印件)(原件驗證後退回);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後退回);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後退回);

5.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改房證明及復印件;

6.村委會出具的被征地拆遷村長期居住證明(村支部書記、主任同時簽字蓋章)

7.本人家庭所有成員簽訂的《承諾書》,承諾未在本市範圍內其他片區或城中村改造項目或重點項目享受過房屋或貨幣安置,壹經發現,安置房無償收回,已經發放的所有補償費和過渡費等全額退還。

八、其他

(壹)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冒領、非法占用安置房源和補償費用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整改、退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阻撓和妨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有關拆遷安置情況的說明僅適用於大橋、崔寨、孫耿、天平、範圍內所有村莊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遷安置,代管區範圍內所有村莊的住宅拆遷完畢後,此說明即行廢止。其他未涉及事項,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執行。

請大家積極支持、理解、配合片區開發建設,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項目建設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與大家壹起***同努力,切實維護好大家的合法權益,也誠摯歡迎大家對片區整合開發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先行區建成後與西客站片區、CBD遙相呼應,借勢發展,必將提升省會城市首位度,帶動全省更平衡、更充分發展的新增長極。鄉親們,我們要把心踏實下來,不聽謠、不信謠、不傳謠,耐心等待新區建成後美好生活的到來。

衷心祝願各位朋友身體健康、如意幸福。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