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第二,妳可能沒有申請條件
35歲以下的單身(包括離婚)申請人。但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和社會救濟孤兒除外;
(2)離婚不滿2年;
(三)5年內轉讓住房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申請轉移住房並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城鎮居民,其拆遷補償已按照《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策獲得補償安置;
(五)掛靠戶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的;
(六)擁有汽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的;
(七)建設、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
(八)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經費;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