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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怎麽簽?

房屋租賃合同寫作應註意:

1,明確雙方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甲方和乙方,即出租方和承租方。

2.填寫相關協議。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的有關協議如下,如甲方出租房屋,乙方為承租人,甲方將出租位於號樓的房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還可以指定租金、付租時間、付租日期等等。

3.註明相關要求。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及設施。如果租賃時間已到,承租人仍想繼續出租房屋,應提前壹個月向出租人提出。協議達成後,可以繼續按照協議執行。由於續租需要提前壹個月,所以解除合同也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出租人。壹方強行解除合同的,應向另壹方支付違約金。

4、註明承包的各種費用。如果不想承包乙方在租賃期內居住產生的水、電、暖、氣、電話、物業等費用,也應在協議中明確說明。

租賃合同到期前可以退押金嗎?

房屋租賃合同還沒到期。承租人違反合同的,押金不予退還。租賃合同壹般會約定押金的相關事項,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為準。但明確了在沒有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下,中途退房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