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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分到公租房還沒搬進來的夫妻離婚。公租房怎麽分?

由於公租房是公房,租房者沒有房屋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哪壹方繼續使用,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因為法院無權分割公房。因此,對於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租住的公租房,原則上離婚時雙方均享有租住權。但是感情破裂的情侶還住在同壹個屋檐下,難免會偶遇。制造新的矛盾。因此,法院在分割出租的公房時,壹般會考慮以下因素,房屋的租賃權由壹方享有:

1.照顧育兒黨是壹項艱巨的任務。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是撫養孩子壹方的利益。

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在現實生活中,女方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她。

3、照顧殘疾人或生活困難的壹方。

4.照顧好無辜的壹方

至於對方的適當賠償,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賠償金額,壹般由主神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

當然,在生活中,如果雙方收入都不高,把房子的租賃權判給壹方,另壹方的生活會受到嚴重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租賃權仍然會判給雙方,雙方使用和居住的房間大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分。

1.如果是壹方婚前購買的,產權登記在購買人名下的,視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另壹方支付部分房款的,該部分房款視為債權,由取得房屋的壹方給予補償。

2.如果婚後雙方購買同壹房產的公租房並取得產權。無論房產登記在哪個名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