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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住房補貼政策

寧波人才引進政策解讀:

1,對新引進的頂尖人才給予最高800萬元的落戶補助,3年內按4:3:3的比例逐年分配。

2.新引進的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分別給予654.38+0萬元、80萬元、50萬元、654.38+0.5萬元。申請時已在寧波購房的,壹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在寧波未購房的,3年內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分配。

3.新引進的拔尖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在享受落戶補貼的基礎上,在寧波市場範圍內首次購買唯壹家庭住房的,由引進人才所在地給予實際購房總額20%的住房補貼,最高分別為60萬元、40萬元、25萬元、20萬元。

4.新引進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寧波首次購買家庭唯壹住房的,可享受相應級別的住房補貼政策。

5.10年內畢業的基礎人才,在寧波首次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可享受購房總價2%的補貼,最高8萬元。

6.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市屬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未在寧波購買住房的,市財政分別給予654.38+0萬元、3萬元的壹次性生活補助;對新引進的縣(市)、開發園區,各地可參照市級標準,以生活補助、租房補貼等形式給予保障。

註:享受購房補貼的已購住房,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寧波人才的安居之道

1.人才住住房有兩種方式: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貨幣補貼包括安置補貼、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物理配置包括為人才提供租賃和出售型住房,物理配置根據住房收集情況接受申請。

2、處級及以上人才(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寧波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允許家庭購買首套住房。

3、公積金貸款規定:

(1)高級及以上人才在寧波首次購買家庭唯壹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發放貸款,可貸額度可提高50%;

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三)高級及以上人才租住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許按每年實際支付的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政策請參照《寧波市人才住房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