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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摔傷起訴房東嗎 房東有責任嗎

每個人都可能遇到很多磕磕碰碰的事,哪天不小心摔了壹跤是很常見的事。但這樣的事如果是發生在出租房裏,又會有什麽不同呢?如果租客在出租房內摔傷,可以起訴房東嗎,房東有責任嗎?

在出租房內摔傷的情況壹般很多,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原因造成摔傷的情況。而不同的情況往往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在出租房摔傷能否起訴房東,房東又是否有責任,這都需要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來看待,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幾個生活中在出租房摔傷或發生意外的例子,就知道哪些情況下起訴房東了。

案例壹

找法網網友提問:我女朋友在租房內滑倒受傷了,因為客廳的地磚特別滑。我認為房東沒有使用防滑地磚,也沒有提醒我們註意,對此有壹定的責任,可是房東根本不管這事。請問律師,這事房東到底有沒有責任?

找法網律師回答:您好!對於您女友的受傷,房東可能有部分責任,但前提是其使用了沒有防滑功能的地磚,也沒有明確告知承租人,沒有盡到作為出租人的義務。但是,這次事件中您的女友無疑應負主要責任,滑倒主要是其自身沒有盡到合理註意義務所致。

案例二

房東出租房子時,沒註意到房頂欄桿年久失修有漏洞。租戶的孩子不小心從漏洞摔下成了植物人,家長狀告房東索賠51萬余元。日前法院審理判決房東承擔15%的責任,家長監管不力承擔85%的責任。

多年前,雲南鹽津縣供銷社果品飲料廠的賀某曾購買了壹間舊廠房,此後他將空閑的樓層對外出租。不久,在鹽津打工的蒲某壹家租了賀某二樓。這個套房的陽臺欄桿年久失修有個漏洞,剛好夠壹個小孩鉆過去。2008年9月12日下午6點多,蒲某家小孩在平房頂上玩耍時,不小心腳下往這個“漏洞”中摔了下去,致重型顱腦損傷,呈植物人生存態。孩子受重傷,蒲某和房東賀某協商賠償未果,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計513822.2元。

法院審理認為,蒲某明知陽臺護欄存在安全隱患卻不主動采取防護措施,也不及時告知房東進行修繕,而放任未成年子女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場所玩耍,作為監護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應承擔85%的責任。而被告賀某將房屋出租給蒲某壹家,曾對護欄進行過修繕,但仍有疏於管理的過失,應承擔15%的責任。據此判決房東賠償77073.3元。蒲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

租住他人房屋,因樓道狹窄致己摔傷,故要求房東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計4萬余元。

2011年10月28日,路某承租李某夫婦位於南昌市東湖區某村的二樓房屋壹間,2011年12月10日下午3時許,路某不慎摔傷,在南昌大學第壹附屬醫院住院7天,***花去醫療費5227.33元。2012年12月5日,經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路某的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路某為此花去鑒定費600元。路某認為,自己受傷系在李某夫婦的出租屋內,其將被子拿到三樓晾曬,行至二樓至三樓樓梯間,由於樓梯狹窄,樓道昏暗,加上樓梯沒有扶梯,導致其從樓梯摔下,壹直滾到二樓玻璃窗上,並被碰碎了的玻璃刺傷,並導致其受傷入院。為此,要求李某夫婦對其受傷進行賠償。

之後,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依法駁回路某請求判決李某夫婦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計43764.8元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原告路某提出系在被告李某夫婦的出租房樓梯上摔傷,被告對此不予承認,由於原告亦未提供證據予以佐證,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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