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獨立於住所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當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如實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具體材料如下:
(1)新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取得營業執照的,無需提供任職證書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
——經營場所屬於申請人自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沒有房產證的,提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經營場所由申請人出租或無償使用的,應提供租賃協議或無償使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 1申請人壹寸免冠照片;
(5)個體工商戶(企業)已註冊商號的,提供《商號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特定政策的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處理流程:
申請-形式審查-受理(受理、駁回和不予受理)-核查(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審批-決定(許可或不許可)-送達-公告-備案
處理周期:
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理由。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外承諾有期限的,應當在承諾期限內做出。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