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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海南暫住證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辦理暫住證的條件:1。擬在本市停留7日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後7日內辦理暫住登記。二、擬在本市居住1個月以上16周歲以上人員,應在到達後1個月內辦理暫住證。三、申請暫住登記或者暫住證,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暫住人口管理站申請辦理。暫住證所需證件:1:申請人身份證;2.房東的房產證;3:房東身份證;4.房東的租房許可證;5:租賃合同;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