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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有哪些?

(1)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允許使用植物源殺菌劑、殺蟲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芝麻素等。

允許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如赤眼蜂、瓢蟲、捕食蟎、各類天敵蜘蛛及昆蟲病原線蟲等。

允許在害蟲捕捉器中使用蟲外激素、性信息素或其他動植物源引誘劑。

允許使用礦物乳油劑和植物乳油劑、礦物農藥硫制劑和銅制劑。

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農用抗生素,多抗黴素(多氧黴素)、春雷黴素、井岡黴素、農抗120等防治真菌病害,瀏陽黴素防治蟎類。

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等。

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蟎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禁止使用生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

(2)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允許使用植物源農藥、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源農藥,在礦物源農藥中允許使用硫制劑、銅制劑。

嚴格禁止使用劇毒、高殘留或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

允許生產基地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機合成化學農藥,有機農藥的最終殘留量采用國際上最低殘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