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新政策?
2004年3月1日,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保障方式、租金標準、資金來源、申請、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機制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廉租房是國家提供的壹種經濟適用房,為生活困難的人解決住房問題。廉租房主要是通過租金和補償的方式向生活困難的人提供的壹種保障。廉租房政策是為無力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設計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
廉租住房政策以城市低收入無房家庭為補貼對象,按照適當增量、嚴格審核、先租後補、陽光操作的原則,切實做好廉租住房新增貨幣補貼審核、現有補貼審核等各環節工作,真正做到辦實事、辦好事。
廉租房申請流程?
1.應用:
xx廉租房的申請人,也就是戶主,帶著申請廉租房需要的資料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xx廉租房。
2.驗收和租金分配:
(1)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領取並填寫《xx市城鎮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查表》,並由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五日內),對申請家庭人口進行調查評估。
(3)公示街道組織在申請人居住地、居住地和工作單位進行初審(十天),街道和鄉鎮提出初審意見和安置方案(兩個工作日)。
(4)區縣審核申請材料,確定安置方案(五個工作日)並公示(五天)。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兩個工作日)。
(6)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進行搖號分配和配售。
(7)搖號申請人可租住xx廉租房;如果沒有中簽,將繼續等待或取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