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的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同時,《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另外,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民法通則》也有這方面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這是法律對處理相鄰關系做出原則性規定,雖然沒有提到如何處理“鄰居太吵”的問題,但是應當遵循上述原則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與鄰居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訴訟,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