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是詳細的,如今妳們產生矛盾就要有解釋權了。
解釋自然是根據合同來解釋的啊。合同中有約定的自然是要支持。
先不說有沒有提及出租情況。壹般是這樣的,有出租情況的要告知正在承租的壹方,因為根據交易中心的規矩,正在承租的人有權利優先購買自己住的房子。
先說說妳們的合同把。什麽時候交定金,什麽時候支付首付,是否貸款,什麽時候申請貸款,什麽時候進交易中心交易,什麽時候辦理物業過戶,什麽時候支付余款,什麽時候交房。
還有如果逾期沒有完成機頂的步驟,算是違約,違約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責任自然是賠錢,賠多少,什麽賠,都應該有合同,白紙黑字的寫清楚要不然都是白搭。
所以,先不說他有沒有告知妳租房的義務。首先妳們應該簽訂詳細的合同,不然這個的定的內容也不存在了,還定個什麽金,還首付個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