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為,方毅因瑣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並將其屍體肢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殺人後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合肥中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方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64769元。
宣判後,對於是否上訴,方毅沒有當庭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