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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空調壞了。是房東出錢還是租客自己出錢?

要看妳在簽租房合同的時候有沒有交代清楚家用電器。有相關規定的,應按規定維修。如果不是,應該是樓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條規定了出租人的維修義務。當租賃物處於不壹致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應當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租賃物。壹般情況下,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屬於出租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當地商業慣例要求外,承租人只需為出租人的維修提供必要的協助。

擴展數據:

《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租房時,建議雙方在租賃合同或家具電器清單中盡可能詳細地列出購買時間和物品狀況,並對物品損壞責任做出明確約定。尤其是壹些價格昂貴的大件家具、電器,最好在合同中註明新舊程度,並拍照,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人民網-90後租房別忘了明確家電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