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壹般由出租人負責。但因承租人使用不當,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要求維修的,應當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