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二、下列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35歲以下的單身(包括離婚)申請人。但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和社會救濟孤兒除外;
(2)離婚不滿2年;
(三)5年內轉讓住房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申請轉移住房並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城鎮居民,其拆遷補償已按照《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策獲得補償安置;
(五)掛靠戶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的;
(六)擁有汽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的;
(七)建設、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
(八)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經費;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形。
廉租房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領表填表: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領取核查表。
2.提交材料:申請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重度殘疾家庭須提供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有重疾成員的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重疾診斷證明;居住危險房屋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證明。
3.初審: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提交的材料後,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證明。
4.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符合條件的確定配租方案。
5.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
6.配租/輪候:符合條件的補貼家庭可持《尋找租賃住房通知書》,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出租人每月得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