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收入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收入標準

法律分析:1。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5000元(含)。

2.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8平方米(含);40歲以上單身住房的困難標準是無房。

3.濟南市六區、高新區常住戶口(承包地、宅基地除外),家庭成員在市級以下單位就業(含)或自主擇業(含待業)的家庭,單身者須年滿40周歲。《濟南市2018申請住房保障低收入確認證明》(以下簡稱《收入確認證明》)的申報辦理截止時間,其中網上辦理同步,以電子郵件系統收到時間為準。

領取《收入證明》,請在5個工作日內到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低收入認定。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責令其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並處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擅自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變更用途的;改變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擅自破壞或者裝修已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