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縣房屋未裝修或未入住的,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方式繳納物業費。辦理過戶手續後,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經與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協商,可按規定標準的70%交付使用;房屋未交付業主,導致未入住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業主無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