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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後宅鎮總體規劃

法律分析:主要規劃內容如下:

1.規劃範圍:後宅鄉行政區域及因總體規劃需要納入的二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部分土地,總規劃面積約86.05平方公裏,其中後宅鄉面積79.43平方公裏,嵩山路街道辦事處面積6.62平方公裏。

2.小鎮性質:鄭州主城區南部綜合服務中心,是以生態保育、休閑旅遊、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生態宜居小鎮。

3.城市功能

(1)鄭州國際商務中心將建設重要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作為主城南部總部經濟商業服務中心;

(2)鄭州南部休閑娛樂生態宜居區;

(3)鄭州市生態保護和城市安全格局建設是重要環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因地制宜、講求實際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地區。指定區域內的鄉、村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域內的鄉、村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指導前款規定以外地區的鄉、村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和能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和歷史文化遺產等自然資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公共衛生和公眾健康的要求。

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和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城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