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不符合16條的規定,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2.裝修事宜:
A.經妳同意裝修: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合同終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租方可以拆除附屬裝修。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雙方未約定附合裝修的處置,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應當在使用價值範圍內給予適當補償。
b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或擴建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美好的祝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