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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申請和查詢?

公***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壹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整理的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歡迎參考!

2017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公***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同壹戶籍的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3、外省市來京家庭來京連續穩定工作壹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4、產業園區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三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租賃住房。公***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家庭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2017北京公租房所需資料:

1 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壹式兩份);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壹張紙上);3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壹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4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X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證明;

5 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6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

7 夫婦雙方壹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有關憑證,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9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1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托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打印並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帳簿”;

11 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 申請人與本市工作單位簽訂的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證明;

13 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

14 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15 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縣)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6 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證明;

17 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範證明;

18 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明;

19申請廉租補貼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低收入證明,無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收入證明。

20 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

哪些人可以申請租住公租房?

公***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壹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壹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年限等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此外,產業園區公***租賃住房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供應對象具體條件由產業園區確定。

公租房的租期可以多長,哪些情況會要求退出或收回?

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壹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產權單位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對公***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退出公***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承租人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者獲得其他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騙租公***租賃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租賃住房的,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