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介入此事。壹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壹個願打壹個願挨”的問題。只能由轉讓方和繼承方自己討價還價決定:要不要轉讓費,交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邀請店家三方協商談判。談判是有壹些技巧的。事情商定後,壹定不要忘記和對方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和業主簽訂新的店鋪租賃合同(還要註意查詢和監督業主要辦理的店鋪租賃許可證和過戶手續)。
百度百科對店鋪轉讓費的解釋:店鋪轉讓費是指承租人在店鋪租期(未到期)內,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與房東壹起轉讓剩余租期,連同承租人的裝修、原購買的設備、經營物品(商品、特許經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給下壹個租客,下壹個租客收取的超過應付租金的費用就是轉讓費。
如果房子沒有裝修(或者沒有裝修費用由租客承擔),沒有設備(租客最初購買的設備),或者沒有經營項目(意思是租客沒有留下經營項目),壹般不會產生轉讓費。但是,如果新租戶急於尋找店鋪,他們可能願意支付比租金更多的費用,這也是店鋪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