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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例告妳租房暖氣漏水誰的責任

租房暖氣漏水誰的責任案例1

我的房子是租來的,因暖氣試水造成漏水把樓下的鄰居家給淹了,鄰居前來索要賠償,這筆錢到底是我賠償還是房東賠償?20日,長春市民祖先生打電話反映他家在供暖前期發生的事情。

供暖試水發現漏水樓下居民家具被泡

祖先生告訴記者,他住在南關區東嶺南街百屹商廈的某小區內,房子是8月份租來的。前天晚上自己睡覺的時候,屋內的壹處暖氣接水口漏水,導致很多水滲到了樓下,將鄰居的墻壁和家具泡壞了。當時漏水的時間正好趕在半夜,所以我和樓下的住戶都沒能及時發現。祖先生說,第二天鄰居發現後,將漏水處堵住。面對樓下鄰居索賠的要求,他立即聯系了房主。但房主表示,房子既然租給了他,就應該由他負責。祖先生認為這筆錢不應該由他拿。

租戶房東各執壹詞互相推卸責任

當初我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並沒有寫明壹旦發生這樣的情況該由誰來負責,不過我既然租了這間房子,只要不是我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我覺得應該由房東承擔。祖先生認為,發生漏水的情況可能是由於房屋供暖水管老化造成的,這與自己毫無關系。

根據祖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20日聯系到了這套房子的房東趙先生。趙先生表示,由於無法判斷就是水管漏水是何原因,加上房子租給祖先生後自己也從沒有過來檢查,所以不排除祖先生人為造成的。當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也讓他仔細地檢查房子的各個設施是否存在問題,之後發生問題我就不應該負責了,當時他也表示了同意,所以這次事故他應該自己承擔責任。趙先生說。

律師表示非人為造成應由房主負責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榮佑東律師。榮律師認為,房屋權屬房主,祖先生只有使用的權利。針對漏水問題,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非人為及祖先生未知的情況下產生的,造成鄰居家受損,原則上應該由房主承擔。

如果這件事情終無法和解,樓下的住戶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進行調查,不過如果房東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判決結果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榮律師對記者說。

與此同時,榮律師也提醒廣大租戶和房東在簽訂租房協議的時候應該將壹些容易在日後造成分歧的特殊情況用文字的形式陳列在協議上以免發生問題時雙方造成糾紛。

租房暖氣漏水誰的責任--案例2

幾天前,家住門頭溝區的呂先生家出現了壹件讓人煩心的事,他和老伴走親戚出門兩天,回來後卻發現家裏發了水災,墻壁、沙發、書籍、木質地板等物件均被泡壞。經仔細查看後,呂先生認為家裏的水災可能是由於樓上住戶的水滲漏所致。想到此,他便找到樓上的租房戶小於問個究竟,並要求小於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從小於那呂先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原來幾天前小於就發現了暖氣管道接口處有滴水現象,並告訴了房東李某,不想在李某趕來修理之前,暖氣管道接口處的滴水已演變為了噴射漏水。之後小於隨即找來維修工人進行搶修,並對所住樓層上的積水進行了清理,當時沒有意識到水滲漏的問題。面對呂先生的索賠,小於認為自己作為承租人只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人,自己在正常使用房子的情況下出現這種情況,不應承擔呂先生的損失賠償。

於是呂先生又找到房東李某,李某稱既然我的房子已經出租出去,在租期內出現這樣的事情,是承租人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不該由我承擔責任。呂先生估算了壹下家裏要恢復原狀大約需要兩萬元,而今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令他苦悶。後經朋友提醒呂先生撥打了區法律援助的咨詢熱線,詢問自己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及怎樣承擔的問題。

法律援助解答:在這起案例中,房東李某和租房戶小於之間是壹種租賃合同關系,李某享有房屋的權,小於享有使用權。根據《合同法》二百二十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李某和小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如果對租賃物維修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城市私有房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修繕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房安全。以此,房屋出租人有義務保證承租人對房屋及設施正常使用時的安全。針對本案暖氣漏水的問題,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呂先生家的損失,應該由房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漏水現象,則小於負責賠償。至於呂先生家的財產損失狀況,建議呂先生先對損失現場進行公證證據保全,雙方對賠償數額進行協商,如果有爭議可請相關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財產評估。

租房暖氣漏水誰的責任--案例3

近日,長春市民先生遇到壹件鬧心事,由於樓上居民家暖氣閥門沒關緊導致漏水,將他家墻皮泡壞了,在理賠的時候,房主和租房戶都認為該由對方賠償。律師稱,這種情況房主應給予賠償。

先生家住清明街與北安路交會處,25日,他從外地回到家中,剛進屋就發現棚頂壹直在滴水,棚頂很大壹塊墻皮都被水泡壞了,出現這樣的情況讓他很氣憤,當他到樓上找住戶的時候,敲門卻壹直都沒有人開。

我去他家找的時候,敲了很長時間,他家當時沒有人,我只能自己回家收拾房子了。先生說,他返回家中後,由於當時棚頂還壹直在滴水,無奈之下,他只好先找毛巾將棚頂上的水擦幹。

當天晚上,先生再次找樓上住戶,敲門後屋內的人將房門打開了,他往屋內壹看,當時這家住戶正在清理地上的積水。詢問後得知,在這家居住的孫先生和女朋友並不是房主,而是租住在這裏的。

我當時就告訴他,因為他家漏水把我家的棚頂都給泡了,他說這事得讓房主來賠償。先生說。

隨後,孫先生電話聯系了房主,房主很快來到了現場。

房主說這個房子是我在住,出現這樣的事情應該我來賠償,但我認為不合理,我剛住進來幾個月,根本不知道暖氣是否關緊。如果要是水龍頭漏水我壹定會給賠償的,但這次的水是從暖氣裏漏出來的,我感覺應該由房主來賠償。孫先生。

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該房主,他表示,這次漏水確實是由於暖氣閥門沒關緊導致的,但他壹直都沒有在這裏居住,所以應該由孫先生來賠償。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法序律師事務所李誌新律師,他表示,正常情況下,屋內漏水對樓下居民造成了影響,應該由當時居住的人來給予賠償,但如果是暖氣閥門沒有關緊導致漏水,那麽則應該由房主進行賠償。

租房戶剛租房子幾個月的時間,不知道暖氣閥門沒關緊是正常的,但房主則有義務檢查自家暖氣閥門是否關緊。李誌新說,出現這樣的情況,房主是應該給予受害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