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保障房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保障房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壹、經濟適用房的概念和範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施分類保障過程中,通過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等方式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

二、廉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和房產稅。廉租住房管理單位以政府規定的價格向指定的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和廉租住房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規定的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房的開發商,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3)土地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且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印花稅。免征與廉租住房管理單位和廉租住房承租人相關的印花稅;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項目中支持建設廉租房的開發商,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免交開發商按廉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應繳納的印花稅。

(5)契稅。對廉租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征契稅;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令第102號)獲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建設部等9部委的162)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條件的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

(7)企業所得稅。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2008年6月65438+10月1之後的捐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公益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不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

(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如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土地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3)印花稅。免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的經濟適用住房相關印花稅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的相關印花稅;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商,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免交開發商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比例應繳納的印花稅;

(4)契稅。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免征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相關政策自2010年9月27日起執行,暫定執行期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完善相關內容。

(1)城鎮土地使用稅。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由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印花稅;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

(3)契稅。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

(4)土地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捐贈房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營業稅和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和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分別核算。不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五、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壹)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及條件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到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廉租房租金和貨幣補貼標準,必須符合國辦發〔2007〕24號文件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令第23號。162建設部等9部委)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和條件

享受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政府批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