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線:
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可到所在市縣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簽署承諾書“零材料”辦理提取業務。
2.在線:
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離職職工提取公積金條件的相關人員,可通過海南公積金APP和海南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直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無需上傳任何材料和簽署承諾書。
離職職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方可申請銷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非海南戶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暫停6個月以上,未在外省繳納住房公積金;
2、海南戶籍,住房公積金和海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超過24個月,且未在外省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零材料”辦理,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 * *存取通道,直接獲取職工戶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公積金在外省的繳存情況。如* *接入數據與員工實際情況不符,員工也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海南省各市縣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海南公積金購房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落實“壹人購房全家幫”相關的住房公積金共同使用政策,保障繳存人剛性住房需求。
根據《征求意見稿》,“壹人購房助全家”是指在海南省內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以使用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
《征求意見稿》明確,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購房人直系親屬在海南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住房套數不超過1套(2個及以上子女家庭可增加至2套)的,方可辦理直系親屬購房提取及對沖還貸業務。
提取首付款,購房人應在購房壹年內申請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共同的住房公積金,且只能提取壹次。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首付款未足額支付且在購房合同備案前提出申請的,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轉入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支付差額首付款;在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已備案後提出申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轉入購房人賬戶。
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
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批準後,購房人及其配偶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之和不足以對沖償還貸款的,購房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可以申請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取消購房交易的,應當返還提取的資金;對於已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我局將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成開發商按原渠道返還至我局銀行賬戶,返還資金將打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申請“壹人買房全家幫”業務的員工,必須如實提交申請材料。隱瞞或虛報婚姻關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情況的,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權追回被騙資金,或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同級商業貸款隱藏利率,並視情節將申請人及其親屬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將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