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疫情防控,防止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堅決打贏和打好疫情防控戰,經研究,決定實施十項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壹、全體公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
二、全市所有村莊、社區、單位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壹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所有外來人員和車輛嚴格控制,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登記備案。
三、居民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醫,並盡快向村和社區報告。對確診病例,對居民小區、村民小組、居住單位實施封閉硬隔離。
四、近14天有在疫情重點地區居住史的,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村和社區報告;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關閉居民生活不必要的公共場所。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毒,所有進入市場的人員都要量體溫、戴口罩。快遞和外賣都是不聯系送的。
六、“紅”收,“白”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加群眾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不參觀,不聚集,盡量不出門,出門壹定要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提倡每個家庭每兩天指派1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屋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租戶的管控並及時報告,如出租屋疫情未及時報告,將追究出租屋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企業恢復生產,必須嚴格做好人員登記、測溫和防護工作。
十、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和CPPCC成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的家庭和親人,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四鄰自覺遵守條例。
唐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邊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