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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起訴房東後還能再租嗎?

房東的房子在起訴期間可以繼續出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依法查封、保全房屋的,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同意,也可以出租。原告提出查封、保全申請時,法院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對被告名下的財產進行保全。被保全的財產不得轉讓、抵押,但經批準仍可出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