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時任深圳市委書記強調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壹資源,人才住房關系深圳長遠發展大計。必須通過政府和市場手段的高效結合,加大人才住房的建設和供應力度,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得益彰。
同年10月,深圳某集團揭牌成立,與當前保障房雙軌並行。按照馬興瑞的設想,某集團目的是人才來了深圳後,造個房子半價租出去。
概念說的簡單些就是讓來到深圳的人才有房子住。在該集團成立不到壹年,截止至今年7月底,已經有600套人才住房可供分配;在建項目5個,建築面積61萬平方米。
與人才房並軌的是,深圳已實施多年面向社會大眾群體的公租房。從深圳住建局公布的數據得知,2016年,全市完成公***租賃住房項目43個、約3.67萬套,建築面積約208.50萬平方米。
在今年供應目標中,計劃供應工程項目不低於4.5萬套,其中公租房供應約3.6萬套,住房供應約0.56萬套。據統計,2017年的輪候庫公租房項目多達26個,從數量上說政府對於公租房的供應是更加積極的。
按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有房屋未取得***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