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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房補貼政策

北京公租房補貼標準:除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外,其他各區實行統壹的分檔補貼比例,具體如下:

1、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5%;

2、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10%。

公租房北京政策:

1、屬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輪候家庭可申請公租房。

2、申請公租房的當事人應具有北京市的城鎮戶口,並且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面積在十五平方米以下的;三人或三人以下的家庭年收入在十萬元以下的、四人或四人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十三萬元以下的即可申請公租房。

3、申請公租房的外省人員,應在北京具有穩定的工作,並且具有壹定的年限,應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員,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應符合北京規定的標準,並且能夠提供北京同期的暫住證明、以及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及社保證明。

4、申請公租房本人及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均在北京市無任何住房。

綜上所述,北京的市場租房補貼是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每月20日前市場租房補貼就會發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上。

法律依據: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無房、住房未達標職工的界定:

(壹)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

(二)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的住房面積標準,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按規定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執行。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壹面積標準執行(見附表壹),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壹定比例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