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住自住住房;
4.退休了;
5.出國定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繳納土地收益;
9.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地點:國家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和受托銀行指定窗口。
要求: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提供《阿壩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單位蓋章。由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不同提取類型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及購房首付款證明;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協議、房屋權屬轉移證明、契稅完稅證明(轉移後三個月內);
3、建設自有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批準之日起2年內註明)、土地權屬證書、工程估價或工程預算;
4.自有住房裝修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規定的批準日期起2年內辦理)、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所有權證、工程估價書或工程預算;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證書、工程鑒定書或工程預算;
6.償還商業用房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貸款合同、銀行出具的近期還款明細賬、償還銀行貸款的存折或銀行卡;償還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存折或銀行卡償還公積金貸款;
7.委托扣劃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存折或銀行卡、婚姻關系證明或本人與委托人關系證明(如需補充配偶或* * *有人參與委托扣劃的);
8.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政府認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材料;租賃商品房或獨立結構私有住房用於自住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的當期無產權登記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單身職工租房的,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9、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證明或退休文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審批表;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或判決、裁定、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