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表(壹式兩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材料(非市區戶口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3、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房產證明。
4、 申請人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服務合同(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和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繳納證明;或營業執照(法人或負責人須為申請人本人)和完稅證明。
5、 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和配偶的身份證明。
6、 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聘書。
7、 單位公示情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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