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購房房子後,怎麽落戶呢?寧波市政府曾出臺相關落戶政策,具體如下:
實施範圍擴至六區
新的購房落戶政策的實施範圍擴大為海曙、江東(包括高新區新明街道)、江北、鎮海、北侖(包括大榭開發區(小區網論壇))、鄞州(包括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和高新區梅墟街道)市六區行政區劃範圍。購房落戶政策適用於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權的有關人員,對於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期間購房的,符合購房落戶相關申請條件的,也參照現行政策執行。
四類人員可以申請
四類人員可成為購房落戶的申請者,包括在上述適用時限、實施範圍內購置住房,單套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齡在45周歲(包括45周歲、以受理落戶申請日期為限)以下的人員;經人事部門核準調入市區工作,並在實施範圍內購置住房的引進人才;在實施範圍內購置住房,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條件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在實施範圍內購置限價房的外來務工人員。
四項落戶限制條件
此外,申請者還要註意四項落戶限制條件。第壹,申請辦理購房落戶必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第二,所購房屋用途必須為住宅,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申請人已實際居住;第三,落戶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所有人,系國內常住戶口居民(不包括港澳臺居民),應在該住房所在地落實非農業戶口;第四,房屋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在申請購房落戶時必須隨父母壹並遷入;房屋產權為2人以上***有的,僅限其中壹人適用購房落戶政策,其他***有人不再適用該政策。
所屬公安分局審批
記者從市公安局召開的市區實行購房落戶政策研討會上獲悉,市區購房落戶申請由各地派出所(戶證中心)受理,所屬公安分局負責審批。我市從今天起正式開始受理購房落戶申請,廣大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準備好相關材料,提交購房落戶申請。
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有關人員如果遇到有關政策性的疑問,可以向公安機關的受理工作人員進行咨詢和建議,市公安局將對有關問題進行核準和答復。
申請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第壹類:住房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請時需要提交房屋產權證和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二類:引進人才申請購房落戶的,需要提交蓋有人事部門印章的《人員調動(流動)介紹信》或《調入市區人員核準表》、勞動合同或單位就業證明、房屋產權證以及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三類: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購房落戶的,要提交榮譽證書、勞動合同或單位就業證明、社會保險費參保證明、房屋產權證以及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四類:購置限價房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需要勞動合同或單位就業證明、社會保險費參保證明、房屋產權證(需有房地產部門標註證明限價房)以及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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