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為什麽清代揚州鹽商逐漸衰落?原因是什麽?

為什麽清代揚州鹽商逐漸衰落?原因是什麽?

您好,揚州柏文知道團隊將回答您的問題!

明清時期,鹽商被賦予了絕對的壟斷經營權,收獲了巨額利潤,過著奢華的生活,但其壟斷權也是政府謀利的工具,從而埋下了衰弱的隱患。當官鹽難以保證朝廷和政府的財政收入時,取消鹽商的壟斷權,以新制度取代舊制度已成定局。

支付巨額白銀獲得壟斷經營權,鹽商牟取暴利。

鹽在中國歷史上壹直是長期壟斷經營的對象。漢朝和唐朝都把專賣食鹽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直到明清時期,鹽商才被賦予了絕對的壟斷經營權。

明初,由於北方邊境囤積了大量的士兵以抵禦蒙古勢力,朝廷規定鹽商必須先向邊塞領糧,然後政府根據領糧的多少發放鹽導,商人拿到鹽導後才能去鹽場領鹽營銷。這個系統被稱為“開放法國”。到了明朝中期,中法政策逐漸被放棄,出現了鹽賣不出去的情況。

萬歷四十五年(1617),負責整頓鹽政的袁世貞開始實行“綱法”來消化積壓的鹽引。他把商人手中的舊語錄分成十類,編成壹本小冊子。每年,壹個節目介紹舊的,九個節目介紹新的。為了避免新的競爭和便於管理,商人的數量已被嚴格控制。每年發新的引文時,都是以大綱書中原有的商家和引文為基礎,不允許書中匿名的人加入。這樣,那些知名的商人(所謂“綱商”)就獲得了政府特許的壟斷權,可以用來攫取暴利,而且這種權利是可以繼承的。

清初沿襲了明朝的鹽法。鹽商要賣鹽,必須先向運鹽部門繳納壹次鹽課並得到鹽介,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廚戶購買鹽,再賣到指定的售鹽區(稱為“引鹽上岸”)。但是,鹽不是隨便就能收的,商人必須證明自己有基於窩點賣鹽的特權。為了得到引誘,商人必須事先“認窩”,即支付巨款白銀獲得政府授予的壟斷經營權。

在鹽法的實際運作中,鹽商的角色發生了分裂,出現了巢商、運商、市商、總商等名稱。它們在鹽的循環中有不同的功能。沃尚,又稱商。清朝初期,沒有巢商和貨主之分。所有有窩的鹽商都是自己賣鹽。後來因為壹些有窩的鹽商缺乏資本,無法通行,就把窩租給沒有窩的商人經營,於是就有了窩商和運商之分。

沃尚並不自己管理鹽業,只是單純依靠出租巢穴來收取暴利,這是鹽業壟斷最突出的表現。貨運代理,也叫租人。貨主要賣鹽,要先給巢商交巢價,租巢,然後在運鹽署衙門上壹堂課。他們在食鹽流通中起到產地和銷地之間的橋梁作用。營銷者是壹個商人,他從指定的鹽場的廚房家庭購買鹽,然後轉售給運輸者。他們奪取了購買所有鹽場生產的鹽的特權,所以他們經常用不平等交換的手段殘酷地剝削生產者。

明清鹽法采取這種“以綱商引岸”的制度,有各種復雜的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是明清國家沒有太大的權力直接控制社會經濟,所以傾向於采取“包”的形式,抓住有權有勢的人,指令他們收縮到底。這在總商的設定上尤為明顯。壹般的商賈,也叫壹般的商人,是商賈中家境殷實,資金雄厚的人。鹽運司衙門任命他們為總商,將散商劃入他們名下。每年征收壹班,引進時,總商要監督完成,並負責取締私鹽。如果朝廷在鹽政上有什麽舉措,往往要和首席商人協商。

除了壟斷經營權,朝廷還給予鹽商許多其他的優惠條件。比如允許他們“加價”(提高官鹽價格)、“增耗”(提高每次引用的權重)、“借錢”(即向國庫借錢經營)。有了這樣的保障,鹽商可以說是暴利了。

在食鹽收購、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相關官員無不伸出貪婪之手。

鹽商雖然擁有壟斷經營權,可以獲得巨額利潤,但是朝廷和政府並不是白給他們這些好處,而是指著他們增加財政收入,所以他們的負擔也很重。據道光時期兩江總督兼鹽政陶澍介紹,清朝初年,兩淮安(包括今天的河南、江蘇、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六省)鹽區的正規鹽場有90.2萬余家,只有1.8萬家。然而到了乾隆時期,這個數字已經達到了400多萬兩白銀,是原來的幾倍。但嘉慶二十年(1815)以後,兩淮各縣產鹽區每年需要繳納的錢數已達800多萬元。

鹽商的負擔不僅是支付鹽款,還要承擔官員的額外盤剝。為了加強鹽課的征收,朝廷設置了各種機構和官員。除了領取薪水,這些官員還有壹筆豐厚的養老基金,以避免他們的腐敗。但他們還是把鹽商當成圈子裏的豬羊,隨意宰割,明裏暗裏,沒完沒了。

在食鹽收購、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相關官員都伸出貪婪之手,拔鵝拔。道光年間的包說:“淮商經營交通,請引、綱、聽錢糧。在交通署第壹衙門裏,有收支、廣盈、上架、發貨四個房間。他們每人進進出出五六次,遍歷經、財、知、檢四個領導,所有的商人都是公司的主人。所以每個商家都被勒令離開公司之手。然後,轉到司衙門,田參謀,壩參謀,監督檢查,分鹽,再把鹽運到岸上。如果通過壹個部門,投資壹個房間,會有費用。總費用差不多是混的,但是波折是有備而來的。”可見鹽政衙門內部機構復雜,官員層層盤剝,商人各有苦衷。

當時有人指出,在所有需要與政府打交道的事情中,沒有什麽比鹽商更困難、更艱巨的了。總而言之,商人暗中付出的費用幾乎是成本的壹半。雍正時期皇帝進行改革,把很多不好的規矩透明化,防止官員浮動。兩淮鹽區鹽商規定,以“公務”名義每年給鹽務署八萬兩銀子,以“俸祿”名義每年給鹽運部四萬兩銀子。

此外,每當運鹽人離開或被調走,鹽商也會照例給壹大筆錢。鹽官收入如此豐厚,難怪大家都搶著做。比如巡鹽帝國的崗位,壹開始只有六品,但卻是人人羨慕的肥缺,而且壹般不為他人,只能由相當於皇帝家奴的“內務府”官員擔任。康熙年間,內務府官員徐莉長期擔任兩淮鹽政。卸任的時候,他還戀戀不舍,反復扮演皇帝,要求連任。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皇帝壹再頒布法令禁止官員腐敗,但實際上是對鹽商自身進行了最大的攤派。乾隆皇帝前後六次南巡。雖然他口頭上說“壹切來源於內府,公司提供壹億元沒有什麽麻煩”,但主要支出的還是路暢和兩淮鹽商的錢。鹽商們爭先恐後的討皇帝歡心,花錢不算數。

乾隆年間,引鹽入淮壹案,造成赤字1,000多萬元,其中包括“準備南巡”。不僅如此,自康幹以來,朝廷每次遇到重大的軍需、慶典、賑務和工程,鹽商都要積極捐錢,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十萬。甘家統治時期,全國各地鹽商捐銀多達3000萬兩。其中,兩淮鹽商為支持朝廷在川楚鎮壓安百裏起義,在嘉慶四年(1799)至八年的短短4年間,共捐款6次,共計550萬兩白銀。

鹽商生活奢侈,據說遠在北京的西太後梳頭時會模仿揚州的妓女。

鹽商基本壟斷全國食鹽銷售,可以任意壓低買價,擡高賣價,牟取暴利。但由於傳統的經濟和政治原因,他們傾向於用賺來的錢買地或捐官,而不是擴大再生產。此外,他們還會把大量的金錢投入到奢靡的生活消費中,尤其是居住在揚州的兩淮鹽商。

揚州是兩淮鹽運署衙門所在地,鹽商雲集。據《大清鈔》記載,黃君太是當時淮河、淮河八大商賈之首。他吃壹碗蛋炒飯需要50兩銀子。這碗蛋炒飯之所以這麽貴,是因為每壹粒米都要完整分離,每壹粒米都要用蛋汁浸泡,外面金黃,裏面雪白。配這碗飯的是百魚湯,有鯽魚舌、鰱魚腦、鯉魚白、石斑魚肝、黃魚脂、鯊魚翅、龜裙、鱔魚血、鯿魚槳、烏魚片等。,極為精致。更令人咋舌的是,據說他吃的蛋不是普通雞下的,而是吃了人參、蒼術等藥物的雞下的,所以味道特別好。

清代李鬥的《揚州原船記》全面記錄了揚州鹽商的奢靡之風,所以鹽商會想出各種招數自娛自樂是不言而喻的。比如選美累了就選醜,把大姑娘的臉用醬油在陽光下曝光,看誰更醜。再比如,大家為了比誰有錢,就把自己的名字刻在金箔上,跑到鎮江金山的寶塔上扔出去,看誰的金箔最先飄到揚州。

鹽商過著非常悠閑的生活。他們建亭臺樓閣,養戲班開戲院,琢磨精致菜肴,逛妓院,養“瘦馬”做肥做粉。鹽商的生活方式深刻地影響了揚州的社會風氣。當時市場上有大量閑散人員在遊蕩。他們不從事生產,無所事事,“早上裹水,晚上裹水”,在茶館和澡堂之間遊蕩。揚州鹽商的生活方式也起到了引領時尚的作用。據說遠在北京的西太後梳頭要模仿揚州的妓女,不然太新潮了。

兩淮鹽商的奢靡不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也在壹定程度上服務於賄賂官員的需要。鹽商雖然對各級官員的勒索不滿,但又需要這些官員的保護,所以往往會想盡辦法準備讓官員滿意的物品。

高峰出生在內政部,是壹個真正的紈絝子弟。他對鹽務完全漠不關心,只知道收財物。鹽商針對他們好色貪婪的特點,搜羅美女,搜羅財寶,獻給他。因此,高峰甚至承諾勾銷以前的赤字。

兩淮鹽運使陸健,也曾名噪壹時,自得其樂,只覺得黃白之事俗。鹽商對此感興趣,花重金購買珍本書籍和碑刻。陸健曾經覺得賄賂很好,就欣然收下,然後繼續收下,樂此不疲。總之,兩淮鹽商精心揣摩官員的愛好,用自己的生活方式感染官員,使其“入我羅網”。奢靡的風氣下掩蓋的是官員的腐敗和官商勾結。

打破壟斷的新體制逐漸取代了舊體制,鹽商風光不再已成定局。

清中葉以後,鹽商服捐壓力逐漸增大,不得不嘗到“借錢還息”的苦果。再加上官員敲詐勒索,生活奢侈,很多人陷入了外強中幹,入不敷出的境地。為了克服危機,他們不得不不斷提高鹽的價格,以至於人民被迫吃清淡的食物,民怨沸騰。私鹽趁機走紅,幾乎占據了官鹽的半壁江山。

官鹽嚴重滯銷,商人們開始拖欠鹽課,直接影響了朝廷的財政收入。為了增加鹽課收入,清廷決心改革鹽法。道光十二年(1832),兩江總督陶澍為了統壹事務,提出將兩淮鹽務交由兩江總督雙重管理。後來他又大膽推出淮北鹽為票鹽,即在交通不便、商人不肯去的地方,允許資本小的商人經營。他們不用認窩,但是交了鹽課,把票給了官方,就可以憑票賣鹽了。陶澍此舉很快收到實效,既方便了百姓,又增加了朝廷的收入。道光三十年,兩江總督盧劍英將此法引入淮南。後來,票鹽法逐漸推廣到福建、浙江、路暢等鹽區。

變綱法為票法,從根本上廢除了鹽商對鹽業的壟斷,深深地侵犯了鹽商的既得利益,激起了他們的強烈不滿。據說當時的鹽商對陶澍恨之入骨,設計了新的卡規。他們加了兩張新卡,壹張是“桃樹”,拿到這張卡的人“把所有的勝利都輸了”,所以壹旦拿到這張卡,他們就都被罵了。另壹張牌是“陶小姐”,比喻陶澍的女兒。“誰拿到這張牌,誰就滿心歡喜,喜不自勝,簡直是‘可笑又猥瑣’。但無論如何,新制度逐漸取代舊制度,鹽商風光不再已成定局。

縱觀清代鹽商的興衰,可以看出他們的壟斷經營權也是政府謀利的工具,這是他們命運悲慘的深刻原因。(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