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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光九龍湖怎麽樣?好不好?值得買嗎?

8月319 8月31日,我和Q王芳的置業顧問去佛山看房,看到了龍光九龍湖的樓盤(樓盤開發商:佛山市南海龍光名郡置業有限公司)。到了樓盤的銷售中心,看到樓盤就有些猶豫。他們說可以先付壹部分定金,不想買的時候隨時可以全額退款。龍光九龍湖的開發商找到他們同事梁成澤的卡,讓我轉5萬給梁成澤,幫我交保證金(我當時有點疑惑為什麽是個人賬戶,不是公司賬戶,但我覺得開發商這麽大,應該沒什麽問題,就轉給梁成澤了)。梁成澤還沒來得及把錢轉給龍光九龍湖的開發商,我就覺得這個樓盤離我工作的地方還是有點遠,當場決定不交這個定金,不想買了。然後我要求退款。所以根本不是誠意金,只是消費者不願意當場購買。房地產公司也當場答應退款,說壹分錢都不會少。他們以為是pos機上的退款操作,但是沒有成功,給了壹個說法,因為時間晚於23:00,所以不能馬上退款。我的問題是,既然梁成澤的卡被開發商找到了,我不同意當場購買。我不知道他卡的密碼,怎麽才能成功支付給開發商?而且我當時要簽交款,我明確表示不買房子,更何況是梁成澤的卡。我應該簽什麽名字?後來打電話110向警方求助。警察趕到後,房地產公司又當著警察的面說壹定會退款,我同意了他們的退款流程,因為已經來不及了,因為我覺得反正警察在場,所以就有底氣這麽說了。房地產公司告訴我第二天9月1上午辦理退款手續,然後說退款過程中必須簽誠意金合同(我自己不願意簽,但當時開發商負責人以不簽就拿不到退款為由簽了所謂的意向金), 說不然財務拿不到退款,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給我解釋,誠意金的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不想買房的客戶可以全額退款。 我壹開始不想簽這個,但是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說簽了這個才能辦理退款手續。後來簽字的時候被告知他們會緊急處理,等壹個星期左右退款。半年的積蓄被掏空了,現在房租生活費都是問題。8月31號晚上,警察在的時候,有視頻。開發商負責人說加急壹周就退。我打電話詢問進展,對方對我發脾氣,很不耐煩,明顯有故意拖延的意思。現在對消費者沒有具體的退款時間,比較模糊,沒有明確的退款時限。人證物證都在,警察叔叔在那裏了解情況(開發商當著警察的面承諾全額退款,退款加急壹周。現在開發商退款沒有任何進展,開出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