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郴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1修訂)

郴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第三條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堅持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經費應當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按照授權範圍,對本條例規定的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財政、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動員公民自覺參與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的工作;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媒體以及單位和社區的宣傳欄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提高公民自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第六條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並應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投訴。

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益活動。第七條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妨礙其正常工作,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不得濫用職權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或者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和反饋。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章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第九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是指壹定範圍內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其區域所有、使用和管理的建築物、設施和場所。第十條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場所及其他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負責。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道路、公共廣場、地下通道、人行道、人行天橋、城市綠地、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點)等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等專業單位負責;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和背街小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區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鐵路、公路、機場、車站、碼頭、汽車站、停車場及其管理範圍,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五)賓館、飯店、旅店、商場、超市、商店、農貿市場、展銷場所(博物館)、加油站等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六)文化、體育、娛樂、風景名勝、公園和園林等公共場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七)電力、照明、供氣、供水、排水、通訊、交通、治安等公共設施,由經營或管理單位負責;

(八)城市內的河流、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九)建設項目的施工場地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土地由使用者負責,儲備部門負責土地儲備。

業主、使用人、管理人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責任區域和責任人不明確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並書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