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派駐地設立分支機構,在派駐地繳納社保。這種模式對員工來說是最合規最方便的。適合公司在派駐地長期開展業務。然而,這種方法涉及額外的費用,如支付註冊資本和稅收。還需要邀請專門的人員來管理社會保障的日常工作。
3.勞務派遣。即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這種方式是合法的,沒有法律風險,員工也可以享受完整的社保權益。只需要承擔員工的工資成本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成本低。但是,這種方式員工缺乏歸屬感。如果是公司短期派遣,這種方式是可行的,如果是長期,則需要仔細衡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