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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國家對經租房的文件精神是怎麽說的

國家如何執行經租房政策

2009-12-29

經租房,

根據手頭資料,

最早作為政策的書面形式出現在

1956

年,

當時的中***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於當年的

5

18

日制訂了壹份叫

《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

(下稱

《意見》)的文件。《意見》中提出壹些當時可能被官家認為合理但在

今日看來則近乎荒謬的思想,

即對城市私有房產在公、

私房比重中過大

的問題表現出相當的憂慮。

諸如當時最高如蘇州的私產比例占了

86%

上海為

66%

,北京則為

53.85%

。《意見》認為,私房比例過重帶來

目前房屋租金比較混亂(有這種聯系!),欠租情況比較普遍,租賃

關系中還存在種種的中間剝削

。《意見》以上海為例,說上海僅二房

東就有六千戶。《意見》最終得出:

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與社會主義

建設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

的結論。鑒此,決定:

對私人房產改造的形

式:由國家經租,即由國家進行統壹租賃、統壹分配使用和修繕維護,

並根據不同對象,給房主以合理的利潤

,是為經租房現象起始,是為

經租房的內涵。事後,各地於不同時期均制訂了大致相同的規制經租房

關系的地方規範,諸如北京

1958

6

4

日之《對私有出租房屋進

行社會主義改造幾個具體問題政策的規定》

規定了兩個納入改造的起點

即:

15

自然間或總面積達

250

平米者壹律納入這次

社會主義改造

列,各地相關規定大同小異。

1964

年以前所有有涉經租房的文件均不涉及對經租房權屬歸屬問

題,

且從所有這些文件中均可以得出政府與經租房權屬者之間關系的民

事契約關系的性質。

但這以後的情況發生了質的變化。

最初涉及對經租

房權屬調整的文件是

1964

1

13

日之

國房字

21

國務院批轉

國家房產管理局《關於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該被

批復的報告中的思想是:

將房屋所有權人抵制這種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的

改造是

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著尖銳的兩條道路的鬥爭

改造核

心是須笑著將財產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