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
3.租賃目的;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協議;
8.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9.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