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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

3.租賃目的;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協議;

8.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9.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