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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父母投靠子女家庭條件

福州父母投靠子女家庭條件

除了戶數和人口,在內地還經常用戶口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當地居民戶口本。派出所的登記民警負責登記記錄每個成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隸屬關系等信息。下面,我整理了福州家長到子女家中避難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處理條件

身邊沒有孩子的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

二、為父母投靠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家鄉派出所出具的在市、縣無托兒的證明;

2.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身份證”;

4.避難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5.父母的結婚證;

6.房產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租賃房屋、政府廉租房租賃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三、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壹)在縣(市)外城鎮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開展小城鎮改革建設試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城鎮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鄭民[201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在縣(市)城區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並申領暫住證或居住證滿兩年,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兩年,或者在居住地合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並納稅滿1年(含依法免稅時間)的人員,可以遷入其戶口。

(三)在福州、廈門以外的設區的市所轄的區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三年並與居住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三年,或者在居住地有營業執照並納稅滿三年(含依法免稅時間),在當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滿三年的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四)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暫住證或者居住證的,可以將其戶口遷入居住地。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自有商品住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自建房、集資建房、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就業單位名下的住房、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就業單位建立集體戶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符合上述落戶條件的,可將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