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壹步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二)基本原則。
1.主要由政府提供基本保護。要把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在國家統壹政策目標指導下,因地制宜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發展力度。同時,要防止保障與市場的錯位,既不能違規把公租房變成商品房,也不能把公租房的扶持政策用於商品房的開發。
2.分類合理確定準入門檻。要針對不同弱勢群體設定適當的準入條件,采取適當的保障方式和標準,統籌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新市民的公租房,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3.堅持實物保障和租房補貼並重。要繼續做好公租房實物保障工作。同時,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