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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壹、無房職工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界定。

(壹)無房職工,是指沒有國家補貼租金、價格、租賃或購買住房以及通過各種補償未能買到住房的夫妻(個人全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

(二)住房不達標的職工,是指住房由夫妻雙方用國家補貼租賃或購買,經批準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購買的保障性住房除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其中公務員和行政機關地面工作人員住房按規定執行。

(三)行政機關住房補貼標準:科級以下60平方米,工作年限25年以上(含25年)的辦事員、辦事員70平方米,工作年限25年以上(含25年)的80平方米,主任科級90平方米,副主任科級105平方米,主任科級65438+。行政工人住房補貼標準:工齡不滿25年的初、中級工人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工齡25年以上的高級工、技師和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標準: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職工撥付的住房補貼按統壹標準執行。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撥付,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按比例撥付。

二、職工住房面積的審批

以下住房區被批準為員工住房區: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租住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購買或集資建設的公有住房,劃作職工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集資購買和建造的住房高於房改成本的,其購買和建造的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作為職工住房面積。

扣除面積=(職工購房價格-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支付的房價)÷所購房屋同地段經濟適用房價格×集資購買的住房面積。

3.職工租住公房(含標準租住私房)進行改建、拆遷的,在拆遷房屋中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4.兩個及以上家庭租住或按房改價格購買的住房,住房面積按居住面積與分攤面積之和確定。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房屋建築面積與客廳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客廳面積。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的通知

壹是放寬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請條件

市場上補貼收入中的租房申請條件,由家庭月收入不超過2400元調整為不超過4200元,增幅達75%。家庭住房及資產狀況不變(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在本市居住;三人及以下家庭凈資產總額57萬元及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凈資產總額76萬元及以下)。

第三,增加部分家庭市場租房補貼。

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或患有嚴重疾病人員且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且無子女的,經申請可提高第壹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東城區、西城區在城六區外租房,且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本市規定進行登記的,可提高兩個市場租房補貼標準。上述家庭提高租賃補貼標準不超過本市確定的最高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