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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者被捕入獄,以後無法支付房租,算不算違約?

超過約定時間支付房租屬於違約行為。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當事人。

租賃合同是允諾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取決於租賃物的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

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

交易習慣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