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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房子怎麽繼承使用權

父母留下的房屋使用權通過以下方式繼承:

1.父母去世前立遺囑,指定財產由子女繼承的,子女有權在父母去世後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2.父母去世前未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父母去世後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繼承財產。財產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分,子女不壹定能繼承全部財產。

父母死亡後,財產轉移的程序如下:

1.房屋評估:評估公司評估房屋的市場價值;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材料: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名單、遺囑)。

3.房屋測繪:房屋繼承人在辦理產權登記前,必須到房產測繪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制圖,領取測繪成果或圖紙。

4.繼承登記:房地產繼承人應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在房地產交易中申請繼承登記,並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和領取回執。憑材料審核合格後,領取房產證;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房屋權屬的事項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須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實地測繪後發現房屋有改建或違章搭建的,必須報規劃部門審批或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房屋繼承是指繼承人死亡後,其不動產歸遺囑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所以只有繼承人有合法的財產權才能繼承。發生繼承時,有多個繼承人的,應根據遺囑和有關法律生育,並憑生育票、遺囑等材料到主管部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