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