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可以轉讓,轉讓後新持證人辦理房產證。
轉移所需的材料:
1.單位轉讓的,提交雙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2.個人轉賬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坐標的地圖;
6.具有土地估價資質的估價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閑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土地出讓);
10,經認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1.如果是司法裁定,提交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12.提交公開交易的拍賣(競價、掛牌)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土地交易鑒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信息。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