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6000元。廣西南寧有這樣壹對房主和租客。租房過程中,前期簽訂了合同,但在後期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租客不僅拒絕支付房費,還企圖違約。在這樣的情況下,房東來到法院提起訴訟,將租客告上了法庭。最後,經法院調解,判決租客退賠租金6000元。
6000元硬幣房客心裏很生氣。他在毀約前本應積極履行合同,但對業主和法院不滿。他直接帶著6000元重80斤的硬幣來到法院,來還房租。由於法院自行清點硬幣需要較長時間,法院工作人員將硬幣拿到銀行,離銀行下班還有不到半個小時。無奈之下,法院工作人員只能將硬幣扛回去,並責令租客將6000元租金轉入賬戶。
法院是怎麽說的,當初法院提出以轉賬方式還款時,租客口頭拒絕了。但法院告訴租客,這樣的泄憤行為不僅違反道德,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司法人員以個人情緒包括泄憤等方式阻礙其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將這壹行為告知租客後,租客表示將通過轉賬的方式償還欠款。這絕對是壹場荒唐的鬧劇。本來錯的人是他自己,他想通過泄憤給別人找麻煩。
其實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人。不知道是電視劇看多了還是短視頻看多了,我找到了這樣壹種對抗我們法律的方式。要知道,在中國的法律面前,判決是相當公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泄憤,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都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