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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積金能拿到多少錢?

法律分析:壹般這個月存入的額外賬戶余額的50%可以在租房時提取公積金。租房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租賃發票(收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提取證明,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由受委托銀行核實使用。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無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的職工應提供單位簽署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及其儲蓄賬戶)。

(二)租房行為證明:租住私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壹般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賃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配租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成都市公房管理中心出具的專用收據。昨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布新規,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要提供納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不需要房租發票,只要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以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