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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房產如何征收稅費

法律主觀性:

有兩種計算方法。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從財產原值中扣除壹定比例後的剩余計征額,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財產原值× (1-(10%-30%) ×年稅率1.2%。從價稅是以物業的租金收入為基礎,其公式是剩余部分從下個月開始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不動產租金收入×4%。

法律客觀性:

個人置換住房是指個人通過出售現有住房(包括已通過房改出售給個人的公有住房)再次購買的行為。政府除了按照出售或購買房屋納稅外,為發展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在出售已購公房後的規定期限(半年)內購買新房,進行房屋置換,在納稅上體現了壹定的優惠政策。新購住房產權人為已售公有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為* * *,其房價高於賣房收入的新購住房可免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但應按房價差額繳納契稅;新購房屋價格低於賣房收入的,綜合計算繳納全部稅款的5%,同時免征契稅。對於新購住房,產權人為非已售公有住房或產權人必須按住房全額繳納契稅。對上市前個人購買的公有住房進行交換,取得公有住房交換差價的壹方,按照5%的綜合繳納率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公有住房由交換雙方按《已售公有住房交換合同》的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職工個人購買的公房交換,繳納差額部分的壹方,按差額部分6%的稅率繳納契稅(其中3%由政府補貼)。個人買賣房屋,應當持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的房屋買賣合同到稅務部門購買並填寫發票,按照發票填寫的房屋銷售總額繳納全部稅款。另外,辦理納稅手續時,買賣雙方必須提供的材料有:購房合同、發票、購房人戶籍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