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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房子住,最近打算註冊公司,想用房子的地址。我怕樓主不同意,所以可以不告訴樓主嗎?

不可能不告訴樓主。

首先,公司的註冊地址壹般是商品房或者是商住兩用的房子。

其次,如果不是自己房子的註冊公司,需要出具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

最後,如果未經房東同意使用出租地址註冊公司,房東會發現存在房東索要占用費的風險。因為註冊地址用的是房東的房子地址,所以需要交占用費。

建議和房東協商,征得房東同意後註冊,或者找會計代理公司幫忙解決公司註冊地址問題。

轉租規定:

第二十六條轉租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轉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在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利益。

第二十八條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和轉租當事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條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約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和轉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